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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章製度

  1. 常見教學事故

  2. 發布時間:2018/12/25   瀏覽:

 

教學事故有一般教學事故和嚴重教學事故之分。以下為常見的教學事故現象🏅,請各位老師查閱並規避這些常見教學事故,提高教學質量。

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視為一般教學事故

1、教師擅離課堂或上課遲到5分鐘以內。監考遲到5分鐘以內(以規定到達時間為準)

2、下課未按照要求關閉教室電器設備,造成耀世資源浪費或安全隱患行為🚅。

3🧃👨🏼‍⚖️、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有明顯不備課現象👨‍🦰⛹🏻‍♂️。

4、教師在上課時,手機發出聲音訊號或利用上課時間打電話💂🏻。

5😍、未按授課計劃規定的次數布置作業、批改作業未達到規定的數量,批改後的作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返還給學生。

6、由於監考教師失誤,造成考試收回試卷數與參加考試人數不相符。

7🕺🏿、試卷格式💆🏿‍♂️、版面不規範或不清楚,或試卷內容有差錯♙,或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交試卷。

8、考試評分後不按要求提供參加考試學生試卷。

9𓀀、考試後教師不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成績。

10、批改試卷或總分不認真,出現差錯。

11、其它違反正常教學秩序☆👩🏽‍🦲,對教學造成一般不良影響的行為。

 

有下列情況之一者👨🏿‍💼🐧,視為嚴重教學事故

1、未經教務處批準,教師不按教學計劃要求組織教學或隨意刪減課程教學內容1/5以上。

2、教師未經教務處批準🏃‍♂️‍➡️,隨意調課或隨意請人代課或代他人上🕚。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, 擅自停課、曠課🪯;或遲到♜、或提前下課10分鐘以上👩🏽‍🦲。

3、沒有及時出考試試卷,或試卷分裝場次登記有差錯🪹,影響正常考試。

4🆔🙇🏻、監考遲到5分鐘及以上(以開考時間為準),或監考時擅離崗位,或失職,造成考場秩序混亂🛶;或監考中不負責任,對學生答題進行暗示、提示;或對學生違紀現象瞞報、放縱學生舞弊或不填寫上交考場記錄。

5🌘、試卷在印刷、傳送🧖🏽‍♀️、保管過程中泄密;或參與製卷的人員泄漏考試內容或偽造成績。

6🤚🏽、考試命題內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學大綱基本要求👜⏫,出現開考後60分鐘內有1/2以上的學生交卷或因命題原因導致學生成績嚴重失常;或試題有嚴重錯誤,影響考試正常進行👨‍🌾。

7♟、未按評分標準評定成績🧑🏽‍🎨,或成績報出後又隨意更改成績;或丟失考試成績。

8🧑🏼‍🦱、不按要求將試卷管理歸檔,或造成試卷丟失🪝🤏🏿。

9🧑🏼‍🍳、學生在實習、實驗過程中因教師的錯誤指導或擅離職守🚘,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學生傷亡事故。

11𓀔、其它違反正常教學秩序®️,對教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🚝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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