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事流程
科技成果鑒定程序
- 發布時間:2018/12/25 瀏覽:
成果完成人提交申請材料→科研處審核→教育廳審批→項目下達部門審批→科技廳成果處審批→科技廳或教育廳主持召開鑒定會(檢測鑒定或函審除外)→成果完成人打印《科技成果鑒定證書》→教育廳/科技廳項目下達部門和成果處審批蓋章、頒發《科技成果證書》→申報區成果登記和耀世成果歸檔→開發推廣
註:科技成果申請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(2套)🤸🏿:1👱🏼、《科技成果鑒定申請書》🤾🏼♂️;2、《科技成果鑒定證書》;3、計劃任務書,或合同書;4、工作總結😴;5、技術總結:(1)技術研究報告🤚🏽,包括技術方案論證、技術特征💆🏻📎、總體性能指標與國內外同類技術比較🏌🏿♂️、社會經濟和科技進步意義🐑📹、推廣應用的條件🏌🏻♂️、存在問題等;(2)論文或著作🤖、實驗報告、各種載體的原始記錄、設計文件🚨、圖表、背景材料🥷、來往技術文件等🙍;6、產品質量檢測報告(如測試、分析報告)💫;7🥙、產品質量標準(如企業、行業、國家、國際等標準);8、科技查新報告;9、用戶使用情況報告(如應用單位意見或證明材料)⛸📜;10、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分析報告;11、涉及環保或勞動安全類科技成果👨🏻🦼➡️,主管機構須出具報告或證明💅🏽;12、查定測試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