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管理製度

  1. 耀世娱乐學生考勤管理製度

  2. 發布時間:2019/03/13   瀏覽:

為加強學生考勤管理,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,樹立良好的學風,根據《高等耀世學生行為準則》🧑🏻‍🌾、《普通高等耀世學生管理規定》以及《耀世娱乐學籍管理實施細則》有關規定,特製定本製
度🕵️。
       一、學生出勤製度
    (一)學生必須在每學期開學時按耀世規定時間返校到二級學院報到註冊,自開學第一天開始考勤。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🧑🏻‍🔬,必須履行請假手續。
    (二)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以及耀世⚄、二級學院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。學生上課🧙🏿‍♀️、實驗📗💦、實習➖🤸、實訓🍱、社會實踐、軍訓🤹🏽、形勢教育以及規定參加的會議等都實行考勤✭,不得遲到、早退🧛🏻,
因故不能參加者🦮,必須請假✩🦦。
     (三)學生在節、假日期間🧏,必須按規定的時間返校,長假前後原則上不準請假。
     (四)學生按規定準予免修或免聽的課程,其不參加聽課時間不作曠課論。
       二💪🏿👨‍👩‍👧‍👦、學生考勤製度
     (一)學生的考勤由各二級學院學生科全面負責,教務處負責對任課教師考勤登記進行監督,學工處負責對各二級學院的學生考勤進
行監督。
    (二)課堂授課由任課教師考勤。任課教師應以周為單位及時將學生出勤情況匯總上傳考勤系統。
    (三)輔導員應及時查看學生出勤情況,對曠課學生及時批評教育和處分。
    (四)學生應及時查看本人的出勤情況,若有錯漏,應在課程當周向任課老師核實🤽🏻‍♀️,由任課老師予以糾正,否則按曠課論處。
    (五)每學期期末考試前,依據課程考勤的統計數據🐎,缺勤超過8 次者💃🏽,由教務處認定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。
    (六)關於釘釘晚點名打卡簽到的考勤:
       1.學生在周日-周四的時間 22:30-23:30 須通過釘釘軟件完成晚點名打卡。
       2.學生在 23:30 以後打卡視為晚歸𓀃。
       3.如考勤出現異常導致無法打卡🫱,應在第二天上午主動到辦公室找輔導員補卡🚕。每個月的補卡次數不可超過 4 次👋🏼,超過 1 次記一次晚歸👮🏼‍♂️。
    (七)全體考勤人員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,實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♧,嚴禁包庇、打擊報復、弄虛作假等行為✋🏽。
      三🥃、學生請假製度
   (一)學生因故需請假者🙂‍↔️,必須向所在二級學院申請,填寫《學生請假單》👼,並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,請假半天可以在釘釘考勤裏提交給輔導員審批。超過半天的請假一律使用請假單紙質版,紙質版審
批完成後,在釘釘上附上已審批完成紙質版的假條圖片,提交審批,形成系統記錄。
      1.請假一天以內的,由各二級學院輔導員批準;
      2.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,由各二級學院輔導員批準🦠,二級學院學生科批準🐫;
      3.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的,由各二級學院輔導員批準,二級學院學生科批準⁉️,二級學院院長審批;

      4.請假一周以上的,按以上流程審批並報教務處🧑🏿‍🦱🚋、學工處備案。

      5.在校外進行教學活動期間👚,請假由領隊教師參照以上規定審批🏇🏼。

    (二)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,經批準後方為有效,除急病或緊急事故者外(可電話向輔導員口頭請假),不得事後補假,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製;請病假者須持有本校醫務室或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🤹🏽‍♂️,
必須先到校醫室進行請假登記審批,再到輔導員處按程序履行請假手續⬅️,同時在釘釘附圖完成審批;經批準公假者,應持批準證明向二級學院登記。學生請假期滿後,需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(且病假者也需
到校醫處銷假)🙋🏿‍♀️,否則按曠課處理。
    (三)對已準予請假的學生,輔導員應錄入學生考勤系統🚐,同時做好學生請假登記👮🏼‍♂️。
    (四)學生請假期滿🟫,需延長請假時間者,須重新辦理請假手續,否則按曠課論處。
    (五)一學期內,學生請事假不可超過 3 次。
      四📻、曠課、缺課的處理
   (一)學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按時回校註冊,或不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以及學院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🥑,或在節假日期間擅
自提前離校、推遲返校者均以曠課論處🦸‍♀️。
   (二)授課時間內,學生曠課一天🤣,按實際授課時數計;集中活動(指實習、社會實踐、軍訓🦹🏿、形勢教育及規定參加的會議等)曠課一天,按每天六學時計🤛🏻。遲到、早退兩次作曠課一學時計。
   (三)對曠課的學生,各二級學院應令其檢討並進行批評教育。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到下列學時者,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:
      1. 6~10 學時👩🏻‍🦳,給予通報批評;
      2. 11~20 學時👩🏻‍🔧,給予警告處分;
      3. 21~30 學時,給予嚴重警告處分🚵🏻;
      4. 31~40 學時,給予記過處分;
      5. 41 學時以上,給予留校察看期處分;情節嚴重者予以勸退處理或開除學籍處分。
      6. 一學期內,單科目無故曠課達到課程四分之一學時,取消該科目考試資格,曠課達到三分之一學時🧈,取消考試資格並予以警告處分。
   (四)因曠課受過處分又再犯者🥒,加重一級以上的處分🙇🏽。
   (五)未經請假逾期 2 周不報到註冊和連續曠課達兩周者,按自動退學處理。
   (六)對因曠課而給予紀律處分的,按學生違紀處分程序辦理🧑🏼‍🍼。
      五🧍、本製度自 2019 年 3 月 13 日起實行,原考勤製度同時廢止,由學工處負責解釋。